怎么变更呢?是和国家政策有关吗
老洋房产权交易政策有调整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局不久前颁发2004年沪房地资公17号文规定,“凡列入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的建筑(共398处)经营单位一般不得进行房产处分,确因特殊情况需转让产权的,应事先报请原授权单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审核。”
要看是什么性质的老洋房,如果不是分化遗产或是政府保护机构的话的确可以变更的,不过麻烦的是一般老洋房产权人比较多,而且变更的时候缺一不可,所以要事先做好准备。
“各区房地集团授权经营管理的花园住宅、老公寓、老办公楼等,一般不得进行产权处分,确有特殊情况需转让产权的,需报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核准。末经核准的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抵押、转移、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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