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公务员的级别、职位的不同,面积标准也随之变化的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 中央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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