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职工集资是否能建房,各地规矩不同。如果是单位,必须过户给开发商,然后由开发建房。就是所谓“假开发”,钻政策空子。如果是大家集资,可以联建,大家共同作主。前提:土地证是大家的名字,而非单位。 2、单位负责人没有权利给开发商。 3、领导没有权利定建造价。如果是单位的,当然要以开发商名义建房。建造价有定额标准《建筑工程定额》。标准是省建设厅定额站制定的,不是哪一个人随便定的。但可以“上三下五”。即在定额标准中最高额可以提高3%下浮5%。这是招标时在招标办的,不是哪一个人定的。 4、具体情况咨询当地建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