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已解决
精灵VS小熊| 房产政策 9463浏览次数 6个回复 2016-12-22
请问各位亲武汉房产限购吗?有哪位晓得?

被采纳
kindle 2016-12-22

你好,一般买二手房可以贷款,但是也要看你要买的房子有没房产证等,还有看你个人资质。比如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还要看你是第几套房,你的城市有没限购你是不是外地人等等。你最好找专业的了解本地情况的置业顾问问下。

其他回答(共5条)
亲爱的星空 2016-12-22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武政办〔2011〕27号)文件要求,为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对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23日起,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核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登录“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进入“网上签约”栏目,输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核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三、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向所购住房管辖的房管部门(机构)进行购房资格核查,符合政策规定的方可办理存量住房合同备案及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四、各级房管部门应加大对此次限购政策调整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购房人的政策提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原2011年1月14日市房管局制发《关于贯彻落实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武房发〔2011〕7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
  
一、限购政策有关规定
  自2011年2月23日起,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二、签约及备案工作流程
  住房限购政策签约及备案工作流程分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两类,具体规定如下: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工作流程由资料核验、资格核查、网上签约、合同备案、产权登记等环节组成。
  
1、资料核验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资料真实性的核验义务。购房人在购买住房时,应如实向企业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配合企业上报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
  
2、资格核查
  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在《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系统”)中对购房人进行购房资格核查。未进行购房资格核查的,不能进行网上签约。
  企业在申请购房资格核查时,应在合同备案系统中选定购房人所购住房,通过房屋列表的“资格核查”栏目,按要求输入核验后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与购房人关系、是否本市户籍),合同备案系统将上述信息上传送至市房产信息中心。
  市房产信息中心在接收到待查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在全市合同备案系统和房屋登记发证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发证系统”)中查询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信息,并在48小时内将查询结果反馈到合同备案系统。
  查询结果反馈前,合同备案系统将购房人所选购住房予以锁定。企业在查询结果反馈前可撤销购房人的查询申请,撤销后该套房屋解除锁定。
  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企业可打印并向购房人出具该套住房《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通知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结果通知单》),购房人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48小时内持《结果通知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和家庭成员的相关资料向市房产信息中心申请异议复查,填写《住房购买资格复查申请表》(见附件2)。市房产信息中心及时复查后,应对复查结果出具《住房购买资格复查结果通知单》(见附件3)。符合限购政策的,市房产信息中心将购房人与所购房屋进行关联,并解除房屋锁定,可进行网上签约;仍不符合限购政策的,市房产信息中心将该套房屋解锁并返回到待查询状态。 
3、网上签约
  符合购房条件的,合同备案系统将房屋座落与查询购房人姓名关联,并将锁定状态解开,购房双方可以进行正式网上签约,打印并签署纸质合同,同时还将随合同一并打印《承诺书》(见附件4)及《结果通知单》,网上签约成功后购房双方不得自行撤销合同。
  《承诺书》由购房人签字确认,阐明购房人已阅读限购政策内容,对提供的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及付款方式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购房人愿意承担导致不能合同备案及房产登记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合同备案
  企业应在网上签约后三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备案上报清册、全套纸质合同、《结果通知单》、《承诺书》(原件)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材料、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到项目管辖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
  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时应认真核实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同时留存一份纸质合同、《结果通知单》和《承诺书》。不符合规定的,应退回全套收件资料,并向企业出具《不予合同备案通知书》(见附件5)。
  
5、产权登记
  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在购房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收取《结果通知单》和《承诺书》。房产登记管理部门需要认真复核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和住房情况,符合购房条件的,予以登记办证;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不予登记。
  
(二)二手住房交易
  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工作流程由网上预签、资料核验、资格核查、告知查询、合同备案及收件办证等环节组成。
  
1、网上预签
  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后,可先行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scxx.whfcj.gov.cn,以下简称“市场信息网”)的“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所购住房管辖的房产管理部门(机构)进行合同文本输入。
  
2、资料核验
  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向所购住房管辖的房产管理部门(机构)申请购房资格核查,购房人因故需由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书。购房人(委托人)应如实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配合房产管理部门进行购房资格核查。房产管理部门在受理购房资格核查时,应对购房人提示告知限购政策规定和核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有关证明资料,核验后留存复印件。
  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二手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以下简称“二手房备案系统”)“资格核查”栏目,输入已通过核验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并向购房人(委托人)开具《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见附件6,以下简称《核查回执单》)。
  
3、资格核查
  市房产信息中心在接收到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在合同备案系统和登记发证系统中查询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信息,并在48小时内将查询结果反馈到二手房备案系统。
  
4、告知查询
  购房人(委托人)在申请查询48小时后,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最后五位数字)、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
  购房人对核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48小时内持《核查回执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和家庭成员的相关资料向市房产信息中心申请异议复查,填写《住房购买资格复查申请表》)。市房产信息中心及时复查后,应对复查结果出具《住房购买资格复查结果通知单》。符合限购政策的,市房产信息中心将购房人与所购房屋进行关联,可进行合同文本打印及签订备案;仍不符合限购政策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文本打印及签订备案。
  
5、合同备案及收件办证
  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购房双方可持《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收件材料及《核查回执单》到房产管理部门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还将随合同一并打印《承诺书》、《结果通知单》,交易双方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收件手续。
  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文本打印及签订备案,退回全套收件资料,并向购房人出具《结果通知单》。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的二手住房交易参照上述流程执行。
  
三、购房资格查询需要提交的资料
  购房人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三)购房人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交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交在本市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国家规定(建房[2010]186号)的要求执行。境外个人购房除提交护照、港澳台身份证或回乡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四、其他说明
  房管部门和企业使用网上签约及合同备案软件的详细操作说明,具体见《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操作手册》和《武汉市二手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操作手册》,其另行制发。

最爱杰拉德 2016-12-22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10号文件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执行以下购房管理措施:对在本市市区(市辖五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一套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无住房并能够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一套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1套(含)以上住房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市购房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限购期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已有住房以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四、对购买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应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时,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非同一家庭的2人以上共同购买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购房人应对《申报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或虚假信息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五、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限购政策,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外地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本市居住证),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从)业员,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暂停网上签约,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七、限购期间,国家、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长沙限购令“温和”出台细则耐人寻味效果有待观察自1月26日国务院颁布“新国八条“起,各地方进一步落实政策的相关细则文件就一直是大众所关注的焦点。长沙也不例外,近期关于长沙限购令的种种猜想和解读甚嚣尘上。时至今日,长沙细则实施,答案揭晓。在相继颁发限购细则的城市里,长沙市政府出台的限购细则总体上看相当温和,既没有如北京那样北京限外的严格规定,也并不如此前外界揣测的(“长沙的限购范围将在二环以内“)那般“宽松“,可谓是中规中矩。广受关注的长沙限购细则规定,自3月4日颁发当天起,对在长沙市市区(市辖五区)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一套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无住房并能够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一套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一套(含一套)住房以上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此外,在细则中对境外机构和个人在长沙市购的房限制与之前中央出台的政策保持一致,新加入的购房之前须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的规定则参考了之前其他城市实施限购细则的做法。细则对长沙限购的区域进行了划分,明确在长沙市市辖五区内实行,这也意味着长沙周边的长望浏宁四县市将不会受限购的影响。而细则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这一定义则过于模糊,令人费解,有微博网友对此进行了名词解释,“‘环长株潭城市群‘“,即长株潭3+5城市群,以长株潭3个城市为中心,以一个半小时通勤为半径,包括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5个城市在内的“3+5“城市群,当然,这仅仅代表他个人观点。细则中另一个引人关注的重点则是限购的住房是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这相当于原来政策的深化,中央就曾经推出过90/70的政策。在目前的市场上90平米以下的户型是最适合满足刚性需求的,也是目前主要的被投资品,限购细则这样规定既可以保护刚需又能够把最大部份的投资者阻挡在外。为名下无房产的非环长株潭户籍家庭居民成为长沙市民提供可能的是,可凭本市居住证购买一套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长沙调控细则已然落地,这样“温和“版限购政策会对长沙楼市带来怎样的影响,还有待后续观察。在此提醒各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前,请一定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这点很重要。长沙已经发出限购令留有三大无限制购房空间打了很久的雷,终于下雨了。酝酿多时的湖南长沙商品房“限购令”,今天正式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10号文形式下发,旋即引发网友围观。这到底是一场倾盆大雨,还是毛毛雨?它真的能带来长沙楼市大降温吗?我们不妨细看题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提炼出3个关键词: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长沙市辖五区、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由此可以更准确理解,“限购令”到底限制了谁。限购:留有三大无限制购房空间继北京、成都、广州、上海、贵阳、武汉、南昌、无锡……之后,长沙今天也推出了“限购令”。不过,此前一直紧绷神经的房地产开发商,倒是可以稍微喘一口气了。跟北京严厉的禁令相比,长沙市政府下发的通知,给房地产商和准备把钱投入房市的人留有空间。按照通知规定,限购令对“环长株潭户籍家庭”和“外地家庭”做了区别规定,前者过去不管有没有1套住房,都只能在长沙市主城区(指市辖五区: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岳麓区、雨花区)再购买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后者如果能提供在长沙的居住证,可以在主城区购买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也就是说,凡是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都不受购买限制,凡是存量的商品房,也不受购买限制,凡是长沙市主城区以外区域,比如长沙卫星城星沙,还有毗邻河西岳麓区的望城县(其中一部分区域已划进大河西先导区),将都不受限制。因此,主要开发90平方米以上大房源的开发商、有存量房的开发商、在长沙主城区以外投资的开发商,都可以松一口气了。意外:没有召开新闻发布会低调出台长沙将出台“限购令”的消息,此前早已在媒体和房地产业界传得沸沸扬扬,但今天长沙市正式发文却十分低调,并没有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内多家盯着限购令出台的新闻媒体,都表示没有“被知会”,记者致电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他们的第一反应均是略有意外:“啊?下发了吗?”第一时间公布消息的是长沙市房产局下属的“0731房产网”,大概在今天傍晚时分,该网在首页挂出“独家消息”:长沙“限购令”正式出台,将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拍成照片,以图片形式公布了通知全内容。这一通知内容迅速被网友转发至微博和论坛,引发热烈讨论。有网友兴奋地回应,“哇哇,这下长沙的楼市会降温蛮多了。”但也有网民对于限购令是否真正能对长沙房价起到降温作用存疑,网民认为,90平方米以上房源、存量房源和主城区以外房源均未受限,很难对房地产投资商和炒房者形成实质性的打击。事实上,长沙市“限购令”将出台的风声,最早得到有力证实,源于《潇湘晨报》的一则报道,该消息称,2月23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紧急召集长沙多家房地产企业举行座谈,座谈内容主要关于限购令的细则。那次座谈的地址位于河西的长沙市房地产开发协会会议室,而该协会与长沙市住建委正是限购令的牵头起草方。预测:90平米以上和主城区周边房源看涨根据《2010年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年报》,全长沙去年卖出的2000万㎡的房子中,面积为60-90㎡的中小户型成为主力户型,这次恰恰被列在限购之列。也就是说,长沙市的一纸“限购令”,对于主城区90平米(含)及以下新建商品房的销售,会产生一定程度影响,但可能会刺激稍大户型新建房及存量房源的销售。网友“swd3721”在红网论坛发帖称,“房价上涨,对于刚性需求而言,90㎡以下的2房或小三房(2+1产品)原来是最好的选择。目前看来,只能逼着买大的了。”….ID为“媒介营销刘剑飞”的网民则建议,“长沙主城内五区,在建大盘还有多少90~100平方米房源?建议调查下,提供这方面的服务信息吧。”《年报》还显示,2010年长沙房地产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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