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建于九十年代,邻居的比我的要建早些,因为他前边亦有一间屋,所以他后面的就没路进了,于是就跟我老爸口头协议把后边的两米地交换前边的大约一米地,以方便我们大家后边都可以走同一通道,但现在他家反悔不承认并不讲理,他现在重建在测量过程中发现有两米地是我地的,现在我想要回可以吗虽要什么过程如果为方便大家出入把以前的口头协议怎样变成书面协议呢过程又是点办呢
《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或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用宅基地建房居住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所以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可以依法继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必须经合法批准……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主,房屋买卖、赠与等行为也应认定为无效。”所以买卖合同未经村委会同意和经政府审批是无效的。
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有继承权等
农民不能自由买卖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可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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