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3月6日发布新规,推出多种提取还贷方式,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可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了。5月1日起正式实施。受惠人群
1、用纯商贷买房
2、组合贷款买房,其中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以上两类人群可减轻每月还贷压力。申请人需满足条件
1、办理商贷的银行必须可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
2、商贷本息尚未结清;
3、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
4、必须具备公积金提取资格【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客户(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住房,或客户家庭名下有一套房,并且房贷已全部结清,再买第二套房:用纯商业贷款的,首付25%,贷75%,利率执行基准,即4.9%。用纯公积金贷款的,首付20%,贷80%,利率执行基准,即3.25%。用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的,首付30%,贷70%,利率执行基准。
二、客户家庭名下有一套房,并且商贷未结清,再买房用:纯商业贷款,首付40%,贷60%,利率上浮10%,即5.39%。纯公积金贷款,首付20%,贷80%,利率执行基准,即3.25%。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的,首付40%,贷60%,商贷部分上浮10%即5.39%,公积金部分执行基准3.25%。
三、客户家庭名下有两套或两套以上都无贷款或贷款已全部结清,再买房用:纯商业贷款,可按首套,首付25%,贷75%,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即4.9%。纯公积金贷款,首付20%,贷80%,利率执行基准,即3.25%。组合贷款可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客户家庭名下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其中有一套未结清,再买房:用商业贷款的,按二套,首付40%,贷60%,利率上浮10%。公积金及组合贷款建议进一步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客户家庭名下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都未结清贷款的,再买房:不能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