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折旧费的计算方法在《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房屋一类的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即定额折旧法。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费=(造价-残值)/折旧年限或=造价×(1-残值率)/折旧年限;消费者在购买旧房时,也可以利用折旧法求出所购旧房大概价值。公式为:旧房价格=(造价-年折旧费)×已使用年数当然,确定房屋的价格还要考虑很多因素,如房屋所处的地段位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楼房的层次与朝向等。希望可以帮到你
你好,其计算公式如下:
1、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建筑总面积×房屋重置单价±房屋的增减价值
2、房屋现值(净值)=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
3、房屋应提折旧=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现值(净值)
4、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残值率)÷耐用年限
5、年折旧率=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00%
6、尚可使用年限=房屋的耐用所限×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希望对你有帮助
固定资产的折旧有以下规定:
(1)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2)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封存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检费的固定资产;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补提折旧。
(3)提取折旧的方法和依据。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