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情况下,动迁协议是不可能改变姓名的,除非和动迁组内部关系很好。
2、如果动迁协议按照合适的方法变更了名字,那么等整个小区房子竣工以后,到交易中心办理各家产证,产证名字应该与动迁协议姓名一致。
3、按照现在的规定,3年内动迁房不能当做商品房出售,因此,直接变更姓名这个按理来说是不合法的。如果真有条件让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动迁组改名字,那只能说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情了。如果对于原动迁户有绝对的信任度,这个也不失是一个省钱的好办法------满三年的动迁房按照商品房交易过户,需要按照正常商品房缴纳相应的税收和手续费的。 希望能帮到你
拆迁户在办理安置房房产证时需要向房产交易中心提供:拆迁协议、补交税费手续、原房产证等手续。无论是原地安置,还是异地安置,拆迁户只需按超额面积交纳测绘费、交易费、登记费等办证费用,但拆迁户可以免交契税。
没有规定说房产证上只允许写几个人姓名,理论上,在房本上可以写无数人姓名,在没有事先约定前提,大家份额均等,例如,你在房本上写了一百人姓名,在没有约定份额前提,每个人占1%份额。如果是直系亲属,可以直接签署四人姓名购房合同,以后办理房本就是你们四人姓名。不是直系亲属,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份额协议公证,明确四人在房子上份额各是多少,再凭公证书,去签署私人姓名购房合同。没有什么额外费用,办理房产证写几个人姓名,谁的姓名,是看购房合同上姓名!不能增减和更改。
安置房最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所有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那么取得房产证后,安置房的产权为70年。
当然不能了,这个房屋维修基金需要在办房产证之前缴纳的
一般是在办理房产证之前,也有收房即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的
回迁户手里的回迁协议是不可能更改的。你们之间必须签定转让安置房的协议。(如果安置房为共有,要有安置房全体共有人的同意转让书及委托授权书)。办产权证时,拿转让协议双方共同办相关手续,产权证可办在你名下。
安置房可以办房产证。需要房主持有该住房满五年之后,去缴纳2%土地出让金,以及契税,印花税,。维修基金等税费。就可以办理原房主姓名的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和土地使用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