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拆迁什么的都没按国家的标准来,而且什么手续都没有就敢拆迁,村里的很多人家的老房子都给人家随便改名字,到现在也不管,现在开始拆迁了,没签字的就每天晚上派打手打碎我们的玻璃,车都不敢停到大街上,停到街上就被砸了,半夜两点放鞭炮,家里老人都送医院了,简直是把人往死里逼,不知道这样的事市长大人知道不,我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我们最根本的,赖以生存的利益都受到侵犯了,让我们如何生存? 政府在线:你好,来信收悉。经四方区政府落实,村庄改造政策制定时参照周边村庄改造相关政策,在保持政策统一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小水清沟实际,制定了《小水清沟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和《小水清沟村改造促迁奖励办法》。这两个《办法》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建议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最终经过了市拆管办的审定核准。根据青岛市四方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发布的青四拆字[2010]第6号拆迁公告,根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由青岛东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取得拆迁人资格,对小水清沟村进行拆迁改造,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目前,东昊公司取得了《拆迁许可证》。对于干扰拆迁环境事件的问题,[u]据了解,此事件是由村民与尚未搬迁、影响安置房开工建设的非本村原籍村民之间的矛盾引起的。办事处组织华清公司人员安抚受影响的居民,同时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破案工作。目前,大部分居民积极响应拆迁改造补偿安置和奖励政策,签订了协议并已搬迁腾房,对搬迁腾出的房屋依法实施拆除。[/u] 不知道他们是怎么了解的。村民和非本村原籍村民之间有矛盾?可笑啊。。。第6号拆迁公告,根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由青岛东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取得拆迁人资格,对小水清沟村进行拆迁改造,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目前,东昊公司取得了《拆迁许可证》。对于干扰拆迁环境事件的问题,据了解,此事件是由村民与尚未搬迁、影响安置房开工建设的非本村原籍村民之间的矛盾引起的。办事处组织华清公司人员安抚受影响的居民,同时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破案工作。目前,大部分居民积极响应拆迁改造补偿安置和奖励政策,签订了协议并已搬迁腾房,对搬迁腾出的房屋依法实施拆除。
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不能随便买卖。一般根据各地出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对拆迁住宅房,多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货币安置方式。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合法拆迁安置项目的,可以取得房产证,这种拆迁安置房可以上市交易。您购买多开发拆迁安置房的,建议到房管局咨询能否办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