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间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内墙上除楼梯间的门之外不能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封闭楼梯间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封闭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场所包括: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32m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二类高层建筑、19层及19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超过11层的通廊式住宅、塔式高层住宅以及塔式高层建筑的剪刀楼梯。防烟楼梯间应在入口处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之外的其他门窗洞口。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公共建筑合用前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00m2,居住建筑合用前室使用面积不小于6.00m2,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公共楼梯间内可以开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共建筑中,从楼梯间至前室的防火门是双开防火门,而这种防火门在打开时会占用一定的空间,可能会影响上层人员的疏散逃生路线。
1、防烟楼梯间前室和封闭楼梯间的内墙上,除在同层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房间门窗;
2、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等;
3、楼梯间内宜有天然采光,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
4、在住宅内、可燃气体管道如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设施。
安全疏散距离位于2个外部出口或楼梯间之间的房间,当耐火等级为
一、二级时,“其他”民用建筑,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为40米。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减少5.00m。可以解释为楼主所说的两个楼梯之间是80m或75m或70m左右,如果两个楼梯之正中间房间比较大,房间两侧门均离各楼梯为40m,那么两个楼梯间之间距离为40+房间两侧门间距离+40,是大于80m的。另外注意,还有“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情况。另,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某些要求的可设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