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1、对于继承权的问题那是在双方去世或有一方去世时谈到的问题、离婚的时候不涉及继承的问题
2、离婚后的财产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如果房产是个人婚前的财产,那么由他的现任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所以无论结婚与否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3、如果房产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只要是两个人共有的),一方去世后只能将房产的一半作为继承
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实际要解决的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问题。泛泛而谈婚前婚后无意义。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主要应当根据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而定。即使是婚后付款或者婚后取得房产证,但资金来源仍然属于婚前一方存款的,仍然属于个人财产的。
1。因为你的问题问的稍微有些模糊,首先我不明白你要去办的是什么公证,如果是婚前财产公证,当然是要两个人同时去办理。 2。可以,但办完婚前公证以后的说服力更大。 3。是的。这一点毫无疑问。如果在婚后由于你本人的转让,并在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上标明已同意将此财产与某共有,这时,你的财产将不再是一人独有。 4。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问题。婚前的法律公证指的是现有的财产属于你自己,如果因装修导致了房产的增值,那么在“增值”的这部分中,有50%是属于你妻子的。另外,在投资装修的本金中,也有50%是属于你妻子的。除此之外,本房产的所有权扔属你自己。 补充: 呵呵` 不办理婚前公证也当然可以的啦%7E%7E,这个是完全自愿的。 也有“个人财产公证”的这个种类,如果你觉得去办理婚前公证会影响到你和你女朋友之间的感情,那可以自己去办一个“个人财产公证”,其实无非也就是说明了这个房产是自己的,说句不好听的,如果过后有了纠纷,单凭这个公证就足以证明房产的“所有人”是你了。其效力和意义,与婚前财产公证是雷同的。只不过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双方都到场,女方也要说出那哪些财产是自己的而已。 (楼上的怎么抄我的答案呢?就算你同意我的看法,直接说明就可以了,怎么还复制上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