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每人各享有一半的产权。
2.夫妻在离婚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可以选择如下两种方式:一种是在离婚前变更,另一种是在离婚后变更。在离婚前变更产权人名字是不用缴纳契税等各种费用的,因为这时房屋仍然是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为双方共有财产。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5.因此,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只要能提供离婚判决或离婚证等能证明夫妻确已离婚的有效文书,则同样不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因为由于离婚引起的房屋过户不是房屋买卖行为。
产权调换协议赠与人(甲方):×××,,身份证编号:受赠人(乙方):×××,,身份证编号: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赠与房屋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自愿将共有的坐落于××××××,产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年××月××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方负责。若乙方逾期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视为拒绝接受赠与。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甲方(赠与人)签名:乙方(受赠人)签名:协议签订地点: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首先,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不管是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还是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后,只要对财产分割没有异议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有法律效力的,没有欺诈、胁迫、对方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确定的分割。确定了房产归属后,我们再来看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拆迁房屋的补偿,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迁人的经济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份儿吗?按照上面的分析,离婚后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房屋所有人(房主),因拆迁造成的损害给予的经济补偿。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未获得房产的,离婚后房屋拆迁获得的补偿也没有权利请求分割。综上所述,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离婚时未分得房产的一方没有补偿。离婚后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属于房屋产权一方所有,不得要求重新分割。以上就是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的部分分析,对于户口未迁出的,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没有份,具体还是要看房屋拆迁的政策规定。因为政策的不确定性,对于这些有疑问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当地的专业律师对此事会比较清楚。也会给您一个更为准确的,可行的答案。
应该是不一样的,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属于房产过户中的特殊情况。一般只需交纳相关的手续费和工本费之类的。对此类房屋权属变动情况征收契税,现行税法已有明确规定。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就是房屋权属部分转移,即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但也有观点认为房产证加名并未发生过户,征税理由不充分且不合人情。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夫妻双方无论在婚姻中还是在离婚后变更名字都不收税。若新政策规定夫妻间房产证加名征税,则加名时税负过重且有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