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市政府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是执行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并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进行实际运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地址在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纬二路)。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祥云路东段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汝州管理部地址:平顶山市汝州市238省道附近住房公积金中心平煤分中心服务大厅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与开源路交叉口向南2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