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交易的时候要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假如房本上面加盖了方形章,写着按经济适用房管理,那就是3%的土地出让金。其次税费方面:税费是上缴给国家的,实际的明细与普通房屋一样,90㎡以下的缴纳总房款的1%
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拔用地的,从同一建筑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此后其它各套房屋上市时,其土地出让年期相应递减,但保持同一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相同的截止日,土地的实际年期可确定在50年。已购公有住房宗地为出让用地的,其土地出让年期仍以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出让年期为准,上市时应明确相应的剩余使用年期。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二、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所在宗地为划拔用地的,交易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持房屋买卖合同、原房屋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由房屋购买者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购房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后,可按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管理办法》,购买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才可以上市自由转让,但**将收取其转让溢价的50%,作为南京市保障住房的建设资金。假如未满5年要转让的,则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按原供应价格予以回购。
经济适用房管理用房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建设、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端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上市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你所说的3%税就是要交的土地出让金,依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可以查到相关的规定。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法规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也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不是任何人都能购买的。期望有用,请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