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库、仓库等)应按半地下室(3张)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计算1/2面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里面的关于地下室与半地下室的定义是这样的: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
地下室的定义是以室外地坪作为参照,“半地下室”即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这类地下室一部分在地面以上,可使用侧墙外的采光井解决采光和通风问题。当地下室顶板的底面标高低于室外地面标高的,称为“全地下室”。
例如地下室房间的地面为-3.300米,室外地坪为-0.300米,那么房间的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为3.00米,再如地下室房间的净高为5.00米,那么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1/2*5),就为地下室。假如净高为7米,那么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1/3*7)那么就为半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