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致:牛××先生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发的“××·东南郡”项目的支持和认可,我们将不断为您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您于2009年5月24日在“××·东南郡”定购了东南郡一期4号楼1单元2××室,并于2009年6月3日与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018××03)。按照该合同第六条的规定,您如约支付了首期放款,余款应由您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给我公司。自2009年6月3日起,直至2010年月日我公司至今未收到您通过银行代付的按揭贷款。我公司于2009年10月22日向您发出了书面的《催款通知书》,其后又有几次电话通知,期望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但您至今没有支付购房余款计人民币199000元整。您与我公司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您迟延支付购房款,经我公司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郑重通知有这些:
一、自本通知到达您的同时,即解除您与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0189××3);
二、我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您迟延付款的违约行为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并就我公司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您进行索赔。特此通知!如有未尽事宜,请您和您的销售顾问王××联系。联系电话:838××666;838××505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一○年月日
致:牛××先生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发的“××·东南郡”项目的支持和认可,我们将不断为您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您于2009年5月24日在“××·东南郡”定购了东南郡一期4号楼1单元2××室,并于2009年6月3日与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018××03)。按照该合同第六条的规定,您如约支付了首期放款,余款应由您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给我公司。自2009年6月3日起,直至2010年月日我公司至今未收到您通过银行代付的按揭贷款。我公司于2009年10月22日向您发出了书面的《催款通知书》,其后又有几次电话通知,期望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但您至今没有支付购房余款计人民币199000元整。您与我公司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您迟延支付购房款,经我公司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郑重通知有这些:
一、自本通知到达您的同时,即解除您与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0189××3);
二、我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您迟延付款的违约行为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并就我公司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您进行索赔。特此通知!如有未尽事宜,请您和您的销售顾问王××联系。联系电话:838××666;838××505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一○年月日
你好!很开心回答你的问题,没关系的!国家整治小产权的房子,是一个地区一种方案的,假如你所在的小区,买卖的人很多,那就没问题,假如不是很多,那你要小心了!由于小产权的房子是不能买卖的,并且你和房主一定签署了合同,你可以起诉你的房主,要回你的钱,不过你得支付房租
你好;你的这种情况,要么你就毁约,所付的款项没的退回,要么就跟卖方协商,看能不能退回一些款项。
我打听的情况是这样,小产权房与小集资房都是一样的,只有份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自身利益得不到保证,要拆迁时你是得不到分文赔偿,之前买房的钱打水漂。关注的风险就是买卖双方诚信的问题,在不法律保护之内,不能很好的约束双方,哪怕你付了钱,卖方不承认你也没办法,建议买卖找个公证人或者律师公证,再者转手的范围小难转手期望能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