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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ty王小宝| 完工验收 1214浏览次数 16个回复 2017-08-30
安全监理月报范本谁有?有人晓得吗?

被采纳
丁小妹 2017-08-30

1、施工监理是在施工过程中,受业主方委托代表业主方对施工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工程安全进行控制,对合同执行、文件处理进行管理,对各施工方的交叉等进行协调,俗称“四控两管一协调”;
2、把好质量关应从“人、材、机、法、环”五个方面入手,实际内容太多;
3、在监理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技术文件,住来文件、指定及验收签定等都要形成监理文件,像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各项施工验收记录、整改单及反馈、监理备忘录等等。是真的,太平洋家居可以提供免费的施工监理。

其他回答(共15条)
mona 2017-08-30

1、施工监理是在施工过程中,受业主方委托代表业主方对施工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工程安全进行控制,对合同执行、文件处理进行管理,对各施工方的交叉等进行协调,俗称“四控两管一协调”;
2、把好质量关应从“人、材、机、法、环”五个方面入手,实际内容太多;
3、在监理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技术文件,住来文件、指定及验收签定等都要形成监理文件,像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各项施工验收记录、整改单及反馈、监理备忘录等等。期望可以帮助到你

jubaolei 2017-08-30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增加了相关服务专章按照工程监理定位,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除此之外,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称为相关服务。为了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相配套,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了第9章相关服务。3.2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包括: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等8章及附录——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为增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逻辑性,并体现新增内容,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包括9章内容及附录,即: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相关服务;以及附录A、B、C——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3.3增加了术语的数量将术语从原来的19个增加到24个,增加了“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程延期”、“工期延误”、“监理文件资料”等术语,删除了“工地例会”、“工程计量”和“费用索赔”3个常用术语,并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要求,给出了每一个术语的英文名称。此外,还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术语中明确了相应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3.4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5.5节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3.5强化了可操作性例如,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仅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不仅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而且明确了上述文件的审查内容。再有,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监理规划应包括的内容,即: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此外,还明确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日志等文件应包括的内容等。3.6修改了不够协调一致的部分内容例如,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中并未涉及监理规划的编制;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则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监理规划”,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编制监理规划”。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工作内容与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不够一致;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细化了相关职责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中则无此要求;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则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而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应做好监理日记;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只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并说明不能将监理日志等同于监理人员的个人日记。

笙歌停 2017-08-30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当地建筑施工现场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等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监理行为的管理。第三条施工现场监理行为,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施工进度、造价控制、合同履行等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的行为。第四条青岛市及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监理行为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建筑施工现场监理行为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工程建设其它有关规定。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第六条监理单位应该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依法履行监理职责。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同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组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总监理工程师确需变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备案,变更后的项目总监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前任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确需变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变更后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应配备4至7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应配备6-8人;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应配备7-10人;5亿元以上的应配备8-12人。第十条一级项目总监可担任一个一等工程或两个二等工程或三个三等工程的项目总监。二级项目总监可担任一个二等工程或两个三等工程的项目总监。三级项目总监可担任两个三等工程的项目总监。第十一条总监理工程师应该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上岗;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该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山东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监理员应该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十二条总监理工程师可在项目监理机构中书面授权1名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该具备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应该常驻施工现场。第十三条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核查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办理情况;
2、审查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3、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审查工程设计变更的合法性;
4、审核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
6、检查验收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
7、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障方案;
8、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参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9、每月按时向质监站提交《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10、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四条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混凝土数显回弹仪、砂浆回弹仪、激光测距仪等常规仪器、设备和工具。第十五条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框图(附个人照片)、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监理员职责、监理人员工作守则、监理工作程序框图、质量控制程序图、造价控制程序图、进度控制程序图应上墙。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项目监理机构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审核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十七条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第十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应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第十九条对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单位自检后应按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进行平行检验。第二十条凡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均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实行旁站监理。第二十一条旁站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写旁站监理记录,并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第二十二条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第二十三条监理内业资料整理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执行,做到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分类有序。第二十四条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对住宅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做好分户验收工作。第四章安全、进度、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第二十六条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理,并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责:
1、审查项目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2、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资料;
3、组织或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4、配合安全监督部门开展相关工作:配合监督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协助安全评价、协助安全事故调查等。第二十七条项目监理机构应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加强对项目施工进度的有效控制。审核工程开工条件,审批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并采取措施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按照计划实施。第二十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项目的造价进行合理有效控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进行核实,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该部分工程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第二十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审查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第三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与工程相关各方沟通、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监理月报,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工程情况;应建立每周工地例会制度,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质量问题,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检查工程安全问题,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理行为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核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资格及责任制落实情况。核查重点应包括专业监理人员配备、人员变更、人员到岗等情况;
2、核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核查重点应包括旁站监理的程序、措施及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监理情况等;
3、核查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情况;
4、核查项目监理机构履行旁站监理责任的情况;
5、核查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安全控制情况。核查重点应包括深基坑等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审查、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单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见证取样、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控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施工技术质量核查、质量安全隐患整改等;
6、核查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及沟通协调情况。第三十三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履行质量责任、安全责任等行为,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制止无效的,应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核查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有违反质量、安全等有关规定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按照《青岛市工程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进行扣分处理。

晚安night 2017-08-30

题主好,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公司主要做一下
1、施工监理是在施工过程中,受业主方委托代表业主方对施工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工程安全进行控制,对合同执行、文件处理进行管理,对各施工方的交叉等进行协调,俗称“四控两管一协调”;
2、把好质量关应从“人、材、机、法、环”五个方面入手,实际内容太多;
3、在监理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技术文件,住来文件、指定及验收签定等都要形成监理文件,像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各项施工验收记录、整改单及反馈、监理备忘录等等。期望可以帮助到你

俺是IT男 2017-08-30

3.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8进行工程计量。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条文说明】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为其基本职责,在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还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岗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监理工作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3.2.4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2进行见证取样。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条文说明】监理员职责为其基本职责,在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还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岗位监理员的职责分工。3.3监理设施3.3.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宜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条文说明】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登记造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结束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后归还建设单位。3.3.2工程监理单位宜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4.1一般规定4.1.1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条文说明】监理规划是在项目监理机构详细调查和充分研究建设工程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工程参建各方等情况后制定的指导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监理规划应起到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作用,因此,监理规划中应有明确、具体、切合工程实际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制定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规划作为工程监理单位的技术文件,应经过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审核批准,并在工程监理单位存档。4.1.2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条文说明】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具体开展专项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应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建设工程在专业技术、目标控制方面的工作要点、方法和措施,做到详细、具体、明确。4.2监理规划4.2.1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条文说明】监理规划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故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此外,还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等文件资料进行编制。一个监理项目应编制一个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之前完成工程监理单位内部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4.2.2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4.2.3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3监理工作依据。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5监理工作制度。6工程质量控制。7工程造价控制。8工程进度控制。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10合同与信息管理。11组织协调。12监理工作设施。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监理行为的管理。第三条施工现场监理行为,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施工进度、造价控制、合同履行等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的行为。第四条青岛市及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监理行为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建筑施工现场监理行为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工程建设其它有关规定。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第六条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依法履行监理职责。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同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组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总监理工程师确需变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备案,变更后的项目总监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前任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确需变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变更后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应配备4至7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应配备6-8人;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应配备7-10人;5亿元以上的应配备8-12人。第十条一级项目总监可担任一个一等工程或两个二等工程或三个三等工程的项目总监。二级项目总监可担任一个二等工程或两个三等工程的项目总监。三级项目总监可担任两个三等工程的项目总监。第十一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上岗;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山东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监理员必须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十二条总监理工程师可在项目监理机构中书面授权1名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必须具备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必须常驻施工现场。第十三条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核查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办理情况;
2、审查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3、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审查工程设计变更的合法性;
4、审核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
6、检查验收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
7、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8、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参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9、每月按时向质监站提交《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10、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四条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混凝土数显回弹仪、砂浆回弹仪、激光测距仪等常规仪器、设备和工具。第十五条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框图(附个人照片)、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监理员职责、监理人员工作守则、监理工作程序框图、质量控制程序图、造价控制程序图、进度控制程序图应上墙。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项目监理机构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审核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十七条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第十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应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第十九条对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单位自检后应按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进行平行检验。第二十条凡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均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实行旁站监理。第二十一条旁站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写旁站监理记录,并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第二十二条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第二十三条监理内业资料整理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执行,做到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分类有序。第二十四条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对住宅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做好分户验收工作。第四章安全、进度、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第二十六条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理,并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责:
1、审查项目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2、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资料;
3、组织或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4、配合安全监督部门开展相关工作:配合监督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协助安全评价、协助安全事故调查等。第二十七条项目监理机构应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加强对项目施工进度的有效控制。审核工程开工条件,审批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并采取措施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按照计划实施。第二十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项目的造价进行合理有效控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进行核实,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该部分工程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第二十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审查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第三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与工程相关各方沟通、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监理月报,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工程情况;应建立每周工地例会制度,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检查工程安全状况,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理行为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核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资格及责任制落实情况。核查重点应包括专业监理人员配备、人员变更、人员到岗等情况;
2、核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核查重点应包括旁站监理的程序、措施及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监理情况等;
3、核查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情况;
4、核查项目监理机构履行旁站监理责任的情况;
5、核查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安全控制情况。核查重点应包括深基坑等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审查、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单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见证取样、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控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施工技术质量核查、质量安全隐患整改等;
6、核查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及沟通协调情况。第三十三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履行质量责任、安全责任等行为,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制止无效的,应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核查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有违反质量、安全等有关规定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按照《青岛市工程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进行扣分处理。

书生秦 2017-08-30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增加了相关服务专章按照工程监理定位,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除此之外,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称为相关服务。为了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相配套,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了第9章相关服务。3.2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包括: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等8章及附录——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为增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逻辑性,并体现新增内容,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包括9章内容及附录,即: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相关服务;以及附录A、B、C——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3.3增加了术语的数量将术语从原来的19个增加到24个,增加了“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程延期”、“工期延误”、“监理文件资料”等术语,删除了“工地例会”、“工程计量”和“费用索赔”3个常用术语,并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要求,给出了每一个术语的英文名称。此外,还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术语中明确了相应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3.4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5.5节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3.5强化了可操作性例如,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仅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不仅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并且明确了上述文件的审查内容。再有,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监理规划应包括的内容,即: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此外,还明确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日志等文件应包括的内容等。3.6修改了不够协调一致的部分内容例如,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中并未涉及监理规划的编制;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则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监理规划”,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编制监理规划”。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工作内容与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不够一致;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细化了相关职责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中则无此要求;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则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而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应做好监理日记;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只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并说明不能将监理日志等同于监理人员的个人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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