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依照上述规定,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才获得签订期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中都含有有这些字样:“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签订合同的时候此项目假如空缺,就有可能是无证销售,购买者要加以关注。建议还是不要购买没有许可证得房子,期望我的回答对您有用。
当房子已经是现房,并且已经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假如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只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签订的合同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题主好,很开心回答您的问题。《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㈣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也清楚表明“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未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而签订的购房合同(包括意向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