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包销合同,是指包销人与出卖人(开发商)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包销人赚取包销价与售出价之间的差额利润和手续费,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的协议。
1、商品房包销合同的履行分两个部分。以包销期的届至日为界,可将合同的履行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在包销期间,包销人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商品房的代理销售,包销人对开发商开发的楼盘的销售方案进行策划、包装、宣传推向大众,并与潜在的购房者积极协商、谈判,并最终促成开发商或代表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包销人则赚取包销价与成交价之间的差额。第二部分为包销期届至后,包销人按照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的价格买受在包销期内未销售完毕的商品房。此时,包销人直接居于买受人的地位。
2、就商品房包销的全过程而言,通常情况下,包销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是指商品房包销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三方当事人是指开发商、包销人、买受人。包销合同的当事人为开发商与包销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开发商与买受人。
3、商品房包销合同成立后,开发商就包销商品房的出卖受到包销合同的制约。在包销期内,包销人作用类似于居间,不过绝非居间。居间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但居间行为并不能对买卖双方的合同行为产生影响;而在包销情形下,由于商品房包销合同的实质是一种特殊的附条件的商品房买卖行为,开发商与买受人的合同行为受到包销人的制约。
房屋合同纠纷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引发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延期办证的纠纷、惩罚性赔偿的纠纷、二手房买卖的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与房屋按揭关系的冲突与协调、有关包销的纠纷等。
商品房包销合同,是指包销人与出卖人(开发商)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包销人赚取包销价与售出价之间的差额利润和手续费,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的协议。
商品房包销是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构成的一种特殊的承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是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或同时以自己作为包销商的名义,在约定的包销期限内对外承包销售开发商的一定数量的商品房,并按约定支付包销价款,获取销售差价利益;包销期限届满,由包销商承购未售完的商品房的行为。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原则,司法解释将包销合同定性为无名合同,同时也对当事人违反包销合同的责任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