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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风沙溪| 完工验收 1624浏览次数 11个回复 2017-10-20
合同监理属于什么合同?谁能给点建议?

被采纳
墨水满瓶 2017-10-20

合同编号:_________发包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监理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9.“月”是依照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应该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应该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第四条工程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2.工程地点:_________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假如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2.监理合同书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4.合同条款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第六条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工程监理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使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取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取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假如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假如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

其他回答(共10条)
萨普赖斯 2017-10-20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9.“月”是依照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第三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第四条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静态:_____________,动态:____________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合同条款
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第六条通知与联系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第七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2.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3.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4.假如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应该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量。5.假如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实际说明。第八条监理方的义务和责任1.监理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2.监理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3.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依照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4.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5.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应该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6.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7.监理方人员应该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8.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9.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10.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方和所有监理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11.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方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13.监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14.监理方对承包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第九条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1.发包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2.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3.发包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方。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方未收到发包方的书面决定,监理方可认为发包方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4.发包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方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方。5.发包方应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应该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6.如双方约定,发包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工作人员,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方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和使用。7.发包方应当维护监理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方监理业务的开展。8.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方应接受监理方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9.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条监理方的权利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6.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7.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9.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10.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11.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1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13.对承包方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1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

情迷榻榻米 2017-10-20

装修监理通常负责四个周期的服务:
一、前期监理:
1、新房免费验收:免费为业主进行新房验收
2、图纸监理
3、价格监理
4、合同监理
二、取得业主授权全权监理工地
三、现场施工监理
1、装修材料
2、水路改造及施工监理
3、电路改造及施工监理
4、泥工施工监理
5、木工施工监理
6、油漆、乳胶漆施工监理
四、后期业务服务

简单克制 2017-10-20

发包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监理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9.“月”是依照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应该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应该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第四条工程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2.工程地点:_________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假如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2.监理合同书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4.合同条款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第六条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工程监理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使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取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取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假如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假如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假如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应该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

Fighting小雨点 2017-10-20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商榷确定,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9.“月”是依照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第三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第四条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静态:_____________,动态:____________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合同条款
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第六条通知与联系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第七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2.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3.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4.假如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应该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量。5.假如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实际说明。第八条监理方的义务和责任1.监理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2.监理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3.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依照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4.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5.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应该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6.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7.监理方人员应该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8.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9.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10.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方和所有监理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11.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方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13.监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引起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14.监理方对承包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第九条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1.发包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2.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3.发包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方。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方未收到发包方的书面决定,监理方可认为发包方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4.发包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方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方。5.发包方应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应该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6.如双方约定,发包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工作人员,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方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和使用。7.发包方应当维护监理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方监理业务的开展。8.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方应接受监理方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9.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条监理方的权利1.选取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2.对承包方选取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方可以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6.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7.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9.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10.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11.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1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13.对承包方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1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

心靈感應 2017-10-20

一、前期监理
1、新房免费验收:免费为业主进行新房验收。
2、图纸监理
3、价格监理
4、合同监理
二、取得业主授权全权监理工地
三、现场施工监理
1、装修材料
2、水路改造及施工监理
3、电路改造及施工监理
4、泥工施工监理
5、木工施工监理
6、油漆、乳胶漆施工监理
四、后期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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