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是可以要回来的。2001年6月1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假如交纳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定金,购买者一旦违约将无权收回,因此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购买者一定要慎重。至于所谓的“认购金”、“意向金”、“订金”等,双方则要约定其性质及约好是否能够退还,一并在合同里注明。认购金不等同于定金。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是你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时交的预付款。只是约定你需在指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指定期限内不得将此房转卖他人、加价等,认购金可退也可不退看双方约定。
认购协议:只是预售合同的前奏(属定金类合约),表示你有意向以某些条件购买该房屋,认购金额只需1—5万(依照总价标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是认购协议的升华,除合同条款给为复杂外还需在签订预售合同后支付总房款的20-30%的首付款。
一、明确认购协议书法律效力
二、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
三、明确协议条款
四、分清“定金”与“订金”
五、关注认购书签订后的定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