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应该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婆婆将自己的房产给儿子,儿媳应该有份
房产证过户给孙子,在你的生前就解决房产问题,可以少了百年后,办理遗产继承的麻烦。遗产继承的公证费是房产价值的2%,过户时候还有3%的税费。今后可能还要交房产税,并且房产的继承,不能直接继承给你孙子,需要办两次继承,给你的儿子后,在办理给孙子,既劳民,又伤财,需要交纳两次的房产价值的2%公证费和3%的税费。现在就搞赠与或“买卖”过户给你孙子,相对就比较的简单和省钱。不过,缺点就是你会尽早的失去了对这个房产的处理权。加上孙子的名字,说明你只给了他一半的房产,今后另一半就照样要办理二次公证继承。假如你另外有房子住,自己经济条件不差的话,就直接把房产证过户给孙子,以了却你的后顾之忧。你是一个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