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及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司法解释》第14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应当提交下列文件: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㈣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㈤法规、规章规定应该提供的其他文件。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期望能对你有用!望采纳!谢谢!)
1、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2、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五份,一律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3、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应该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
4、报告须经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有效。
5、附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中验收记录、验收结论和综合验收结论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填写。期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