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了解认购书与定金的法律性质。认购书在于约束双方在一定时限内就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继续进行磋商谈判,以最大诚意促使合同订立。认购书签订后,出卖人应该保留房屋至约定磋商之日,此前不得另行定购或转售,但买受人不能如期而至则坐失商机;买受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出卖人另行订购或转售则无法实现权利。定金能够制约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义务:出卖人可以保留商机,但另行订购或转售则双倍返还定金;买受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自身原因而不能订立合同则丧失定金。定金具有督促、制约、保障的功效,定金罚则对双方当事人平等适用。
房屋订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书面约定双方在将来某一时间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其目的是对双方买卖房屋的相关事情做出初步的确认,协议中通常都约定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正式买卖房屋行为的担保,房屋订购书属预约合同性质,其定金多属订约定金。
没有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家可以保留当时的签约合同,以便用来追回自己的定金和房款。通常而言,对于这类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建议进行买卖的,存在的风险比较大。一套房屋的成交标的通常都在几十万上下,金额较大,假如这类房屋不幸拆迁,由于无证,买家是无法得到政府的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