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至少4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017年房贷最新政策主要有四大要点,分别是二套房个贷首付比例由原先的至少60%调整为至少40%,公积金贷款购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20%,首套房结清贷款,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30%,个人转卖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期限5年变2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