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在房产测量规范,没有明确的规定。可左可右。好多地方开发商叫测量公司算在门面房,利益的问题。我我自己觉得,要是楼梯间一层门面房不走,就不应该算给一层。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依照我国的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商品房公摊面积包括一下四类:
1、幢内电梯井、管道井、垃圾道、楼梯间、配电间、屋顶水箱间、水泵间、电梯机房、电脑网络室(指智能大厦),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室、技术设备层等为本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
2、各产权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墙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含有隔热墙的山墙剔除标准墙厚一半后剩余的面积。
4、幢与幢之间连结的通廊按相连两幢的建筑面积成比例分摊通廊面积。由此看来你的地下室是属于公摊面积的。合同上写了有地下室不过你没有看到,不能阻却你承担这个公摊面积的。但假如这个地下室是隶属于防空设施等的,则不算做公摊面积。另外,你们开发商对于这些地下室应该按照面积来买卖,不过你们之间合同上有规定的除外。很有可能开发商已经在合同上写明了买卖的基准。这就只能提醒你们在以后的买卖中要重视合同了。不过,就算卖给了外人,那么假如外人进进出出弄的楼道很脏的话你们作为业主仍然有权利要求物业承担打扫、规整的责任,也可以要求地下室的使用者承担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