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买卖:
1、集资房不能随便买卖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方可以买卖。假如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因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假如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2、集资房买卖或无法办理房产证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集资房买卖的关注事项:
1、集资房大多都是村委会与开发单位合作建房。从2001年8月6日后,政府部门就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即便是在政府规定的红线范围内,集资房项目也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报建程序;同时,集资房的开发单位多数无开发资质。
2、集资房都没有正规楼书。集资房楼书多是一纸宣传单,通常不标明开发单位、建设设计单位,传单采取沿街散发形式。
3、集资房没有正规预售合同。售楼员出示的购房协议书是开发单位与村委会联合印制的,并非正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集资房房产证大多数都是由村委会自行印制。在看房时,售搂员会告诉购房者签了合同后,发楼房使用证,但事实上,这个证是村委会与开发单位自行印制的,并无法律效力。
5、集资房没有补交地价。售楼员也表示,他们是先建房后办报建手续,日后购房者补交地价后,即可办理房产证。
6、集资房遇拆迁有风险。因此不期望自己的房子被拆建的就要关注不要买集资房了。
7、集资房价格便宜但不能办按揭。很多人选取集资房原本是由于其价格相对来说比较便宜,不过假如经济能力相对较弱的也要关注了,集资房买卖是不能按揭的。
8、集资房品质较商品房稍低。集资房的做工通常都比较粗糙,很多都是毛坯房,只有少数有简单装修,当然你也可以买房之后再进行简单的装修。
9、集资房基本上都会从单体楼向小区发展。当然,这个是一个有利于大家选取集资房的理由。
10、集资房自有配套不多。多集资房通常配套设施都不多,假如家里有老人的最好就不要选取楼层较高的集资房了。
首先应该明确单位集资建房大都体现了单位对员工的福利政策,因此有些单位在与员工签署的《集资合同》中对集资房的转让问题多有限制。外单位的人假如有意购买集资建房单位有集资资格员工的集资房,应该前往该单位了解以下情况:单位是否同意员工转让集资房是否对员工的转让行为设定了限制条件设定了哪些条件单位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等等。建议仔细查阅《集资合同》的相关规定。 其次要明确购买此类集资房是有很大风险的。现实中,部分集资员工在与甲方已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又以更高的价格将该房转让给乙方,且已与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则甲方无法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房买卖协议是一样的。集资房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等);
2、集资房的实际信息(楼层、房号、实际位置等)
3、集资房转让的价格以及支付方式;
4、双方的违约责任
二、集资房转让协议范本集资房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一、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集资房名额指标转让给乙方,由甲方出面并以甲方的名义购买单位一套@@平米集资房,不过所需的购房款一律由乙方来承担。(因房子尚未建造,楼层、房号以及实际位置后定),并由乙方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肆万伍仟元整。
二、由于所需的购房款一律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肆万伍仟元整。故此套房屋所有产权自始到终已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异议。
三、按本单位集资房建房进展所需一切报名费、集资款,由乙方及时如实支付甲方转交给单位,每次甲方要出具相应收款证明给乙方。由甲方取回的单位收费凭据交乙方自行保管。
四、建房阶段中,一切建房费用有所变化,均与甲方无关,一切由乙方自行支付。(建房费用为集资房标准)
五、因不可抗拒原因,此集资房不能建成使用时,甲方应无偿退还乙方所支出的全部各种费用,即报名费、集资款和乙方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
六、房子建好后,交乙方入住使用。
七、甲方应无条件地将房屋过户给乙方,当允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方要出具各项证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房产转让手续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八、如有违约,将支付违约金。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支付乙方伍万元整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支付甲方伍万元整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十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十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上就是对“集资房转让协议怎么写”“集资房转让协议范本”所做的介绍。总之,大家应该要记住,在发生集资房转让纠纷时,口说无凭,只有白纸黑字的合同才具有证明力。特别是假如打官司的话,只有当事人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包括集资房转让协议),法官才会采纳当事人的主张。,一份好的集资房转让协议不仅能最大程度地防止纠纷,并且在发生纠纷后能成为重要的证据。正是如此,集资房转让的当事人不妨请律师帮助起草和审查集资房转让协议,终究老百姓难以写出一份完善的转让协议。
一、集资房买卖纠纷怎么解决集资房纠纷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已经取得集资房产证后因转让集资房而产生的纠纷,另一种是在未取得集资房产证下达成的集资房转让,即集资房购房资格的转让。
(一)已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转让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的集资房转让的,由于产权在单位,单位员工个人只具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当然也就没有处分权,假如员工转让该集资房,转让行为是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转让协议当然无效。转让协议无效,双方可依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转让的,由于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不过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假如一方违反约定,不履行转让协议,另一方可按协议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转让的,由于集资房是单位与个人共有,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物。购买人未经共有人的同意,也过户不成。由此看来对于单位员工与第三人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应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
(二)未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转让即集资房购房资格的转让当前,集资房纠纷主要是此类纠纷。虽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里所指的“不得转让”,是指不得发生“物权变动”,即房产管理部门不得登记过户,而不是指不得订立债权合同、不能发生债权行为。同一个时间段里依照《物权法》第15条规定,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即有关房屋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否与登记无关。那么,购买人有权得到争议房屋的使用权,有权要求被申请人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二、哪些房子属于集资房
1、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应该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假如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故建设部发文,自自2006年08月14日起,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没有取消,但审查已严格控制。
2、个人集资建房方式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政府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造房取得住宅,就像说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方式也一直是国家鼓励与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且与地方政府通过使用国有土地经营城市和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冲突,由此看来现在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对此持消极态度。现在国家实际上已经否决了该方式,而替代的是廉租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