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产权证是登记不动产后颁发的证书,是一种保障的体现,《不动产权证书》是新时代一致挂号后,给权力人颁布的一致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关于维护权力人合法权益、标准挂号行动等具有主要的含义。依据《物权法》的规则,“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力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实。”权力人请求挂号,收取《不动产权证书》,表明晰权力人的不动产权力可以得到法令的维护。权力人也可以依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及时快捷地掌握自个的不动产产业情况,有用快捷地展开有关买卖,维护和完成自个的不动产合法权益。同时,发证是不动产挂号的一个主要环节,《不动产权证书》要发放到权力人手中,证书发放的及不及时、记载的准不准确,对挂号组织也是一种监督,有利于标准不动产挂号行动。《不动产权证书》也是主要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资料,是请求不动产挂号的必备资料,可以辅佐挂号组织审查挂号的内容,进步挂号质量和功率。
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的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问世,意义十分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