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按揭贷款买房是目前商品房买卖最主要的交易方式,但是由于买方个人因素的影响,并不是每一次的贷款都能够顺利放贷。所以买方一旦决定购房,必须得综合分析个人情况,比如个人信用,个人实际经济情况,长远还款能力等等,规避在买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意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虽说法律有规定,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通过诉讼依法可要回缴纳的首付款,但是一旦诉讼费时、费力。”所以建议市民在购房前最好先行了解相应的银行贷款政策,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首先要弄清楚房贷下不来的原因,如是可通过后期完善的问题,且难度不大,想办法完善;如完善不了,另作考虑;其次,能通过亲朋好友借款且额度符合,即补齐余款;再次,退首付也是没有办法的,当然如贷款办不了的原因是开发商的,可依据合同约定,除退首付为,另要求按约定赔偿当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