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空转的物业税征收有两种计算模式,两种模式以房屋用途来区分。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温来成告诉记者,如果房屋是自住,以房产评估价的 70%为基准,征收税基的1.2%为物业税;如果房产是出租投资用,就以投资回报为基准,征收12%的物业税,但空转中并没有设定起征点。 国家发改委投资所副所长陈选则向记者透露,如果物业税征收开始实转,其税率可能的设定范围是在房产评估价的0.3%至0.8%之间。 但据记者了解,对于具体的税率等相关数据,各试点省市还都很模糊。 深圳市地税局宣传部朱科勇就对记者称,“物业税在深圳所谓的‘空转’还只处于调研阶段,其实就是在摸底,研究如何执行,还没有具体的数字结果。”
在物业税开征之前,确立物业税税基评估主体并对其性质予以确认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借鉴国际经验,通过比较分析,认为我国应该选择准政府性质的专属评估机构来负责税基评估工作.同时,应由物业税税基评估师对物业税税基进行准确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