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跟有房产证的赔偿是有很大区别的,国家规定只有房产证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不受国家保护的,目前在我们国家乡镇或农村自建的房子大都属于小产权房,也就是只有一本产证的,但是由于国家的政策原因小产权房是不能进入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也就是说房产交易所是不对小产权房进行备案的,所以这样的房子跟有两本产证的房子在交易的时候市值相差也比较大. 原则上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你只有使用权,在土地上你拥有的房产才是属于你的,至于你现在没有房产证这样国家就可以在赔偿的时候按照小产权的房子来补偿你,但是又由于你的土地是被国家征用来修路的,这样对你来说就不利了,如果是政府将该土地以转让或出卖的形式来卖给开发商的话,在你没有房产证的情况可能赔偿要比政府自己征用要稍微多点. 你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你所属的当地房管部门申请补办房产证,原则下是要给你办理的,毕竟你是因为自己疏忽当时没有办理的,如果你的土地本来就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就比较麻烦了,你可以去申请看看,如果还是不给你办理的话你可以咨询你们当地的律师,请他帮忙你,但是如果你想获得最大的赔偿必须是要拥有两证的,这种房产才可以按照市价赔偿你,希望提供的消息对你有帮助.
购买商品房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买房户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损失。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这个将于2003年6月1日施行的司法解释规定,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买房户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黄松有同时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导致买房户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应支持买房户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