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限价房申请对象为在临港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和洋山保税港区工作,并与区域内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金满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金单位应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一致,申请人家庭未购买过“宜浩佳园”和“教师公寓”,具有购买本市商品房的资格。此外,申请人还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值,或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符合产业发展需求,具有一定技能的技术骨干。 临港限价房供应标准 单身人才、三人以下家庭(含3人)限申请购买一套一居室或两居室住房,四人以上(含4人)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三居室住房。 临港限价房申请资料 1)申请人书面诚信承诺书。 2)申请人同意本实施方案的书面承诺书。 3)限价房申请表(含申请人签字)。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人才居住证复印件或相关表彰奖励材料。 5)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6)申请人的工作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 7)申请人签名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情况的书面文件。【查看详情】 临港限价房审核流程 临港限价房实行“两级审核、一次公示” 初审阶段 ——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中国商飞经确认的所属单位负责审核申请人所递交的材料 复审阶段 —— 由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核查中心、新区人保局、中国商飞配套住房办公室共同复审资料 公示阶段 —— 公示期7天,期满后,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登记确认选房 临港限价房硬性规定 1)产权人取得限价房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10年,可以将该住房上市转让。 2)符合限价房申请要求的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限价房,但其家庭成员也必须具有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资格。 3)符合限价房申请要求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才,可以单独申请购买限价房。 4)在相应的房地产登记簿、房地产权证和预告登记证明的附记栏内,会标注“限价商品住房”。 5)购买限价房仍需执行上海市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