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房子办房产证时办成了女儿的名字,2009年老人要求把房产转到儿子名下,儿子出钱按当时市价把房子买过来,约定2012年始付款,当时全家人签订了协议,房子已过户到儿子名下,但现在母亲过世了,子女不承认以前的协议,说现在房子涨价了,强逼儿子签订了另一份协议,另一份协议只有签字,但未盖手印,也未写日期,请问这有法律效力吗?另一问题,现房子在儿子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过户的时候已是夫妻),妻子不同意那份协议有效吗?急急
你好,如果购买房产的行为发生在领取结婚证以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没有女方的名字。如果发生在结婚以前,且婚后无贷款,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你女友觉得不保险,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做一个婚前财产见证。 我是婚姻家庭专职律师,具体请来电来所详谈。
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买房都属于共同财产,不管上几个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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