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税征收: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商品房房产税是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商品房的价格或者人均住宅面积等住房因素综合设定的,针对新买住宅按一定比例征收的税款,但是2012年4月24号重庆市最新规定,将对超过商品房平均价格3倍以上的豪宅征收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