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由申购家庭的户主或申购家庭推举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购人提出申请,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购人家庭具有滕州市非农业城市户口且实际居住5年以上,夫妻双方户籍中一方为农业户口的,可由城市户口一方提出购房申请;2、申购人家庭年总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40386元(根据《滕州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1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93元);3、申购人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4、申购人家庭未购买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购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由于我国现在还实行的是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两种不能相互融合的户籍政策,因此,农转非难,非转农更难。 因此,城镇户口不会因面临拆迁,变更为农业户口,也绝非个人所能够左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