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深圳有一套房子并於十月底开始放盘。大约在十一月底有一个买家和本人在中介谈妥了价钱并在中介里签署了二手房买卖合同。那时买方交付了两万元的定金并承诺三天之内把定金馀数三万元付清(定金总数是五万元)。但因买家是以贷款型式买房,做以合同上首付和馀数是没有填上。因为本人买房时是以港币贷款,深圳赎楼公司只会以人民币方式作担保。经过中介公司的协商,买家愿意把首付先打到我帐上让我对换成港币赎楼。而在十二月一日到深圳公证处作了公证,而买家在那天承诺查档之后就把首付打到我的帐上。不过他没去查档,而且跟中介说如果七楼不让他改建他就不会打款到我帐上去。(*注:我房子是有一个大阳台可以改成一个房间,而另外一边如果楼下业主同意是可以再加建出一个房间)。我想问一下如果到了合同所标明的时间,买家没有把定金的三万元和首付打到我帐上,是否等於违约?如果是违约的话,除了他已付的二万元定金,我还可以提出另外的陪偿吗?
您好!在二手房买卖中,可以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加重一方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