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应符合三个条件: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市地税局《关于加强我市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和有关问题补充通知的规定,办理退税的个人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1.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发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后,且出售及购买房屋的时间相隔不超过12个月,个人出售住房的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上代扣税款的时间为准;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按照以下时间规定孰先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产交易所确认登记的日期;第一期房款发票上注明的填发日期;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2.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均坐落在广州市区范围内;3.申请退还的个人所得税必须是个人出售住房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房产交易过户,并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单位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外地人怎样办理广州市个人所得税税单(个税完税证明),办理广州市购房税单证明,个人所得税单,通过个税补缴形式。广州的购房政策确实对于各位准业主做出了很多的规定,其中一项就是要提供一年的广州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广州社保和个税税单)。对于很多有经济条件的朋友来说,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他们确实没有拥有最近一年广州社保或者完税证明说
办理广州市个人所得税单,三个工作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