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证件,是我们通常所讲的“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中的最后一个证件。只有具备了之前四个证件最终才能获得预售证,因此,预售证是楼盘是否合法的重要证件。
商品房项目在开发销售时,需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只有购买了具备这些证件的商品房,才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顺利办理房产证。办理房产证时,管理处将严格审查购买者及开发商提供的这些证件,证件不全的商品房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销售期房的合法凭证。购买期房应综合了解开发商的有关情况,实地考察建房基地,核对开发商提供的有关建房资料和刊登的广告。购房者与开发商谈成交易后,应签订规范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签署后,及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