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较周边房价低30%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将供应京籍、非京籍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京籍无房家庭、限价房轮候家庭可优先购买。政策规定,购买“自住型商品房”5年内不得租售,5年后上市收益的30%须上交财政。根据规定,符合限购政策在北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对家庭资产、收入等方面均没有限制。自住型商品房的供地区域将按照“全市统筹、区域均衡”的原则,优先安排在轨道交通沿线、功能完善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的区域。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鼓励企业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自有土地建设自住型商品房,在相关的手续及审批方面,将予以一定扶持。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家庭,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买机会,即使将名下自住型商品房出售,也不能再购买新的自住型商品住宅。
北京大兴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2、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需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房);3、单身者申购北京自住型商品房需年满25周岁;4、本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目前已在轮候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可优先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