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饰装修中没有具体的管理费和配合费收取规定,装修公司管理费收取是去年三月份开始收取的,一般收取比例是装修总造价的8%,收取依据与(下阕)有关联。装修过程需要多个分包单位分别完成,各单位均需总包协调运作,而总包没有收取分包配合费,如;施工中所发生的脚手架、运输、道路、临设、水电、成品保护、收边补洞、清洁、预留预埋等项目均产生费用都是由总包承担,所以装修公司加强管理费的收取拟补自身人工、材料亏损。而配合费收取认定过程复杂很少有装修公司收取。装修工程与结构工程分水岭在于业主是否能规避更多没有规定的费用支出,具体总包与分包配合内容最好注明在合同中。(下阕)建设工程中的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收取比例装修工程施工中,总包与分包之间的服务费分为:总分包管理费和总分包配合费.1、总分包管理费:方案论证、测算;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施工管理(质量、进度、造价、竣工、资料等)2、总分包配合费:脚手架、运输、道路、临设、水电、成品保护、收边补洞、清洁、预留预埋等。总分包管理费;由建设方与总包方发生,提交结算价的1%;总分包配合费;由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提交结算价的2%总分包配合费(设备部分除外).前期在总包商未确定之前,不产生总分包管理和配合费.如临时用水用电通信及周边正式通信用电的改造等.·自筹资金(开发商)工程中,分包单位的方案论证、测算、招投标、合同、施工现场协调由建设方直接管理,因此总分包管理费不计取;而配合费由分包单位承担,建设方不承担此费用,在结算时由建设方代扣交总包方,总包结算时清理.因为分包单位享受了许多方便(如塔吊脚手架预埋等的利用).在投标报价时没扣除.。·政府资金开发的工程,一般而论建设方委托在管理,不直接参与总包分包工程之间的管理和协调,全部由总包在管理,所以总分包管理费用由建设方承担.总分包配合费仍由分包单位承担,总的为造价的3%。
管理费是业主在装修时,装潢公司对施工现场的装修工人、装修材料进行管理和监督所收取的费用。其实,管理费就是装潢公司的另一部分利润来源。有些装潢公司这么解释:“收取单项管理费,目的也是为了落实一种责任。客户如将自己采购的材料交给我们,我们就没有了利润来源,施工人员仅仅变成了安装工,收管理费就是为了获取利润。同时,我们在客观上也承担起了保管材料的风险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材料损坏的赔偿以及今后的维修责任。”因此,收取了管理费之后,如果施工中出现了材料损坏或施工现场混乱的问题,消费者就可以投诉有门的,让装潢公司承担主要的责任。其次,管理费中包含的另一项就是装潢公司对施工人员的管理。首先是工人的日常生活行为的管理,对于吃住不在施工现场的装潢公司而言,每天工人来回的车马费,就是从管理费里支付的;而那些吃住在现场的工人,对他们的日常开销也是由管理费里支付的。其次就是工人的施工行为的管理,施工现场每天的打扫、物品定点的堆放,都要由专人管理监督的。
物业管理条例出来后,收取装修管理费就没有依据了.现不能取装修管理费,而只能收装修押金.押金是一个管理手段,并不是收取的费用.物业公司本来就是负责小区管理的,已交了物业管理费,如果收这一费用是违法的.北京装修管理费收取标准是按造价的百分之五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