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1、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2万元。
3、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
天津市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为:
1、凡具有天津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的,所居住房屋于 2003年 1月 1日以后拆迁的;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 2倍的;
3、拆迁家庭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补偿安置费评估价格低于 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天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属中低收入水平;
3、未参加房改或房改面积未达到应享受标准的80%的;
4、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被拆迁居民家庭和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项目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每个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房。未婚的应年满2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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