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水电煤分别是在其缴纳费用的营业所办理。地址:栖山路1029号第三营业所。浦东南路2451号第一营业所工作时间:8:00-18:00固定假日:8:30-16:30二手房交易后,需要等房产证和下月的水电煤缴费单都出来后再进行过户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1、问上一家房主索要身份证复印件;
2、电费单出来后,带齐房产证原件、电费缴费单、前房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现房主的身份证原件到小区最近的缴纳电费的营业所办理,办理地址和电话以电费缴费单上的为主,周末可办理;
3、煤气账单出来后,同样是带齐房产证原件、煤气费缴费单、前房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现房主的身份证原件到小区最近的缴纳煤气费的营业所办理,办理地址和电话以煤气费缴费单上的为主,周末可办理;
4、自来水过户不过户都没事,因为水费账单是以地址为账户号的,所以不是必须要办理;如果觉得需要更改信息之类的,可以带齐房产证原件、水费缴费单、前房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现房主的身份证原件到小区最近的缴纳水费的营业所办理,办理办理地址和电话以煤气费缴费单上的为主,但是自来水过户周末不可以办理,只能周一至周五;办理过户之前,可以电话咨询下纸质账单后的咨询电话,带齐过户证件和资料,以免一次性办不好。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下同);
台湾地区人士须提供身份证及台胞证的复印件;外籍人士须提供护照的复印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码IC卡或数字证书(未开设银行基本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工商企业查询资料;
(3)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的,提供机构代码证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包括户口簿、出生证明、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全部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非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地方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到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境外个人、企业或组织(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外籍人士还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姓名声明书。(公证或认证途径见提醒事项
(一))
需要的资料
1.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所需材料
(1)购房人已婚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2)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3)购房人为单位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