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四川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资格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且至少有一人实际居住3(含)年以上
2、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申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工薪或劳务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4、家庭成员以同一户口簿登记的直系亲属为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下列家庭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公有住房且已达到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
2、已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且达到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
3、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四川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二)申购范围
1、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购人),只能购买户籍所在地批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2、申购人户籍不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地域,但在该地域有固定工作,工作三年以上且连续交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也可申购工作单位所在地域的经济适用住房。
四川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三)面积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限购面积标准为:三人及以下的家庭限购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内;四人及以上的家庭限购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应该享受住房保障面积低于实际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得再次购买。应当购买小套型住房的家庭,若购买中套型住房,超出保障面积的部分,购买人应当补交届时相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的差价。
你好,四川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如下:
1、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
2、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
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为无房户或者住房困难户,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米;
4、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
5、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并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房产。
希望可以帮助你
你好,据我了解:
四川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经适房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经适房政策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经适房政策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