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符合的三个基本条件: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厦门市城镇户口,且至少有一个家庭成员落户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的则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2。申请人家庭必须是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4倍以下;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6倍以下。3。申请人家庭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申请条件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
一、申请廉租住房与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条件根据现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属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人均居住面积低于8平方米;
(三)申请人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标准;
(二)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
(四)申请人家庭中至少有1人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3年。具体情况:3人(含3人)以下,家庭收入5万元以下,家庭资产20万元以下;4-5人,家庭收入6万元以下,家庭资产24万元以下;6人(含6人)以上,家庭收入7万元,家庭资产28万元以下。
二、以上条件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布。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一)属于廉租住房安置对象的家庭,尚未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直接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并能获得优先配租;
(二)取得廉租住房实物安置的廉租户,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符合条件可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在获得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时应腾退其廉租住房;
(三)取得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的廉租户可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在取得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时停止发放租金补助。
三、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应提供申请材料和程序:提供申请材料主要有
(一)《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
(三)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和住房分配情况证明,无单位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四)属于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低保家庭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申请程序: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居委会受理、发轮候号码,并按程序进入资格审查审批程序。
四、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廉租户申请到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补助标准。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廉租户申请到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只要自付市场租金的10%,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市场租金的90%。
福利房:只限于某个群体和按照职务大小,并由这个群体所在单位或机关事务管理局主持分房的,属于这个群体的福利房。我国已终止福利分房。社会保障性住房;必须向全体社会成员开放,根据其收入及财产情况确定“保障”条件,符合条件的每一家庭只能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按轮候号先后顺序配租或者配售。社会保障性住房由政府主管部门(而非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或机关事务管理局)主持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