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1、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2万元。
3、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
在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最受关注的是加入贫困拆迁户的相关条款:明确市区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为3.6万元;经济特困的被拆迁人被拆除房屋货币补偿低于3.6万元的,可以选择获得最低补偿标准3.6万元后自行解决住房,或由拆迁人购买成套使用面积符合国家规定的最小户型面积的房屋予以安置;市区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房且实际获得货币补偿低于7万元的,可向市房管部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与以往相比,贫困拆迁户有了更好的保障、更多的选择、更宽的出路。为切实让弱势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徐州市委、市政府还在生态环境良好的市区东南部确定了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项目,并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确保经济适用房能到住房困难户手中。对于二手房的购买,徐州市在取消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的同时,将贷款比例上调10个百分点,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这些政策将帮助低收入家庭实现小房换大房、旧房换新房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