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A、户籍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该具有厦门市城镇户口,且至少有一个家庭成员在厦落户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的则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岛外居民原则上在岛外购买或承租、鼓励岛内居民到岛外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B、收入及家庭资产条件。申请人家庭应该是中低端收入家庭,2006年我市中低端收入家庭的家庭年收入上限为:3人及以下户为5万元,4-5人户为6万元,5人以上户7万元。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端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4倍以下,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端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6倍以下,以3人户为例,申请租房的家庭资产应该在20万以下,申请购房的家庭资产应该在30万元以下。C、住房条件。申请人家庭应该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今年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为人均建设面积12平方米以下。申请流程申请人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居委会初审后汇总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公示(户籍所在居委会和实际居住居委会)后,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或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批准,经复核符合条件并公示(网络、报纸等媒体)后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主要实行轮候配租制度,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由居委会通过厦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发给申请人轮候号。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公房中心按轮候顺序约谈,申请人可三次选房,如三次选房均不满意则需重新申请轮候。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实行轮候和打分相结合,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轮候超过3年即可直接配售。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该具有厦门市城镇户口,且至少有一个家庭成员落户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的则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2。申请人家庭应该是中低端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端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4倍以下;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端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6倍以下。3。申请人家庭应该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申请条件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
保障房是专门针对中低端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购买这类型的保障房屋需要满足保障房申请条件,提交保障性住房申请书,只有资格审核通过才能摇号配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