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来说,就像在美国的房地产税全民征收,由于房地产税可以在申报联邦个税时课税扣除,而联邦个税是按照家庭收入计征,也就是说,在报个税时,假如收入低,房产税就从收入里减去,也就相当于政府退还了房地产税。期望我的回答可以对你有用。
房地产税的立法,事关房地产法律制度建设和财税体制改革,这二项改革均十分重大而复杂。曾经有一种看法认为,房地产税的立法,也可以是将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进行修改。如今绝大多数专家倾向于同意,房地产税的立法,就是将“房地产税”作为一种全新的税种进行立法。这即是聂梅生所说的争论落定之意。作为一个关系到每户家庭切身利益的税种,将房地产税的立法权收归全国人大,是非常正当的。
房地产税与房产税区别: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房地产税则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而此次列入立法规划的房地产税则由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也就是说房地产税是包括房产税的,现在我国的房地产税种内容繁复,以立法形式确定房地产税就是要在房地产相关税费负担总体不变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保有环节税负,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未来房地产税将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税收收入将划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很多人看到房地产税立法肯定最关心的是会不会增大普通人的购房、居住成本,关于这一点专家们表示,房地产税改革的原则是对多套房、高端房进行调节,因此很多人并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期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其实自开始施行房地产税试点以来对于这个税种大家就寄予了厚望,期望它能打压房价、调节收入分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时过境迁,试点之后的房地产税能否承担如此多的重任让大家开始产生了怀疑。税收不是宏观调控工具,而是长期的制度性建设,因此不能服务于某个短期的目的,以立法促改革的思路就是要用法律维护税收的严肃性,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房地产税是个小税种,我们不能指望其承载那么多的功能。但房地产税也关系到个人、国家、社会这几个方面利益,如何寻找一个平衡点能让改革红利充分释放,这才是大家对于房地产税立法最关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