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库、仓库等)应按半地下室(3张)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计算1/2面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里面的关于地下室与半地下室的定义是这样的: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
新建房屋预算的计算方法:
1、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使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和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单层住宅建筑物,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4、两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底层建筑面积按方法
(1)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因此建筑面积对多层和高层住宅来说,又叫“建筑展开面积”。
5、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6、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