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笔者认为,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其价值取得于婚前。假如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拆迁安置房属个人财产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笔者认为,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男方婚前房产,是男方的房产权。离婚后若女方占有,应补偿其损失,并办理户产所有权
当然可以的,,由于结婚后只可以对夫妻存续期间各自财产进行约定,但无权处分你的婚前房产,丈夫可以不帮妻子还婚前房贷,是合理合法的,但假如出于自愿的情况就是另一回事了。期望能够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