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是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二是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四,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法规。申请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青岛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政策出台已久,但由于提取手续相对繁琐,并且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众多文件,让很多市民望而却步,此次政策调整着重简化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自2016年5月1日起,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提取金额
1、租住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
2、租住青岛市其它类型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6000元。职工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二、提取材料除了将额度控制方式由原来的以家庭为单位改为以单个职工账户为单位,租住青岛市商品住房的,不再提供《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工资收入证明等要件,只需提供当地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青岛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即可。另由于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职工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婚姻问题《具结书》等原件。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春芳进行在线访谈栏目。公积金买经适房实...开始实施一项新的便民政策:购买经济适用房,首付最低至20%,